1688平臺調整數字營銷產品相關協議 9月15日生效

9月9日消息,1688平臺今日發布數字營銷產品相關協議調整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進一步提高用戶體驗、保障用戶權益,數字營銷產品下述協議將做如下主要調整,并于2022年9月15日生效。
公告顯示,《充值協議》變更后,發票:目前的開票邏輯不變;增加若后期廣告公司開始收取費用時發票的開具情況(仍以屆時具體產品協議約定為準):在1688和廣告公司同時向用戶提供服務并且廣告公司已開始收取費用的產品中,將分別由1688和廣告公司根據其提供的服務開具發票(8.1)。
退款:在原條款基礎上增加協議若根據約定提前終止的,1688應在扣除已產生的技術服務費用、廣告服務費用以及違約金等費用后退款,且用戶應當配合沖紅(9.1、9.2)。
合同終止時紅包等折扣的處置:原條款基礎上,增加用戶原因導致協議提前終止的,1688保留追回權益的權利(9.3)。
《包月套餐協議》變更后,合同終止時紅包等折扣的處置:增加用戶原因導致協議提前終止的,1688保留追回權益的權利(9.3)。
增加反不正當競爭舉報條款(7.1)以及定義部分調整和新增:數字營銷消耗賬戶、通用資金、網商銀行、充值金,并對包月套餐等定義調整(第二條、第六條)。
《SKA年度框架合作協議》(1A)變更后,紅包等折扣規則細化:原條款基礎上,增加紅包等折扣的具體使用規則:“紅包等折扣不可提現、不可轉讓,使用后不可開票,若協議提前終止運營激勵政策的紅包將直接作廢,且1688保留追回權益的權利。”同時,因用戶簽署SKA協議、《充值協議》所支付的金額僅支持剩余金額的一次性全額退款,因此,若SKA或充值協議任一提前終止,用戶獲得的紅包均全部終止,但用戶續約引起的提前終止除外。(第六條第2點、第十條第4點、第十三條第2點)。
因實際產品中不存在該邏輯,刪除第六條第4點中的“如在本協議合作期限開始前,用戶已訂購我們具體服務產品,該服務產品對應服務費用無法從凍結的用戶承諾服務額中支付,為避免影響用戶營銷推廣,用戶應預留出該服務產品對應服務費用,另外,該服務產品的實際消耗也不計入本協議下用戶的實際服務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