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新增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 10月25日生效

10月19日消息,天貓平臺日前發布關于新增《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的公示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更好的保障消費者體驗,規范平臺經營秩序,天貓擬新增《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本規則于2022年10月18日公示,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
《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顯示,本規范適用于在天貓平臺所有售賣隨身WIFI商品的商家。隨身WIFI,指可以將有線、2G、3G、4G、5G網絡或電腦上的互聯網連接轉換成wifi信號的設備。
發布規范方面,商家所有售賣的隨身WIFI商品須發布在天貓網絡設備/網絡相關->隨身WIFI類目下。在二級類目“隨身WIFI類目”下發布帶物聯網卡商品時,需在商品發布“是否帶物聯網卡”一項勾選“是”。凡“是否帶物聯網卡”勾選為“是”的商品,需明確“上網語音套餐”的具體值,如5G/10G/20G/50G/100G/150G/200G/300G/500G/600G等。為校驗物聯網卡內置套餐數據,售賣帶物聯網卡商品的商家需將相關數據接口與天貓平臺進行系統對接。不可單獨售賣物聯網卡。
為避免買家誤解,商家發布商品的信息不得存在以下描述不符場景,包含但不限于:隨身wifi的4G設備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5G,4G設備不能和5G設備不得發布在同一個商品鏈接中;帶卡銷售的套餐設備,不得對流量做夸大宣傳(包括在標題和主圖描述中宣傳“流量值擴大”、“無限流量”或“不限流量”等);所有關于流量的宣傳必須是非限速的流量,不得宣傳限速之后的流量,限速后的流量不得計入流量套餐;所有帶物聯網卡的設備,勾選對應銷售的流量套餐應與實際相符,主圖和商品詳情頁上不得宣傳任何屬性上網套餐以外的套餐內容;所有帶物聯網卡發布的商品中,標題和主圖描述不得宣傳“無須開戶銷戶”,“無需認證”等字眼;商品詳情頁必須標注對應運營商物聯網卡的禁售區域,不得銷售至工信部、公安部、運營商等相關部門指定的高危區域;商家商品發貨時,必須填寫ICCID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