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簽約主播在抖音直播被索賠千萬違約金 一審判賠300萬元

10月9日消息,據上海法治報援引澎湃新聞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9年10月17日,原告天津合爾公司(甲方)與被告秦某某(乙方)簽訂了《王牌主播直播協議》,約定甲方系乙方直播演藝或同類型節目的獨家合作伙伴;合作期限為3年,從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止。
2020年9月10日,被告秦某某作為經營者成立了一家工作室,加入該工作室直播公會。2021年3月19日,原告作為甲方與被告成立的工作室簽訂了《王牌主播直播協議》,繼續約定了天津合爾公司與秦某某的獨家合作關系。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天眼查股權穿透圖顯示,天津合爾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秦某某系以自身的直播行為履行《王牌主播直播協議》內容,具有明顯特定的人身屬性,并不適宜強制履行。被告在庭審過程中表述可以重新簽訂合同附條件繼續履行,但不愿意以現有合同繼續履行,法院組織雙方就如何繼續履行進行調解,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對原告主張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已違反了《王牌主播直播協議》的約定,屬于明顯違約,應當對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的主張。對此經審查后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該主播在抖音上已有20余萬粉絲,其開播記錄設置為隱藏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違約造成的損失主要為推廣費用損失、直播收入分成的預期利益損失以及平臺主播流失導致固定受眾流失、訪問流量降低等損失。綜上,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考慮到本案雙方約定的收益分成、合同履行情況以及被告的過錯等因素,法院一審判令由被告支付給原告違約金300萬元,并承擔原告律師費、公證費31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