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網約車聚合平臺管理新規:司機端應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

7月4日消息,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近日在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該通知指出,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會同平臺內網約車企業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
4月2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秘書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探索規范網約車聚合平臺管理的法規政策措施。
在此背景下,廣州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的通知》。《通知》所稱的聚合服務經營者,是指依托具有技術和用戶流量的互聯網平臺,為網約車企業、駕駛員、乘客提供網約車線上服務,與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共同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電商平臺。截至目前,廣州共有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17家,日訂單量占比越來越大,使用聚合平臺打車已經成為市民廣泛使用的一種出行方式。
(圖源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截圖)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政策解讀中指出,聚合服務經營在網約車行業的重要性、影響力越來越大,隨之帶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市交通運輸局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聚合服務經營者為了逃避監管,變相從事網約車營運,將大量未辦理許可的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納入平臺內小網約車企業名下經營,發生司企糾紛、司乘糾紛后將責任全部推給小網約車企業,駕駛員及乘客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因此,及時出臺管理文件,一是明確聚合服務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進一步規范網約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促進廣州市網約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二是有效解決目前存在的聚合服務經營管理法律適用難問題,為監管執法提供法律指引,表明交通部門加強聚合服務經營規范管理的態度和決心,同時也為下一步行業立法工作做好政策儲備。
(圖源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截圖)
《通知》明確,聚合服務經營者從事網約車經營應當具備企業、車輛、駕駛員3項經營許可,應當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的信息及經營許可進行核驗、登記。同時,網約車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及其提供的網約車服務有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暫停為其提供聚合服務,發現經營許可不全的,不得再向涉及的網約車企業或車輛、駕駛員提供聚合服務,并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檢查及采取措施情況。
《通知》指出,聚合服務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通過統一價格、派單傾斜、默認勾選等方式,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在平臺內的交易、顯示順序、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網約車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同時,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圖源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截圖)
在價格抽成方面,《通知》要求聚合服務經營者應當會同平臺內網約車企業,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要求,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平臺內網約車企業調整價格機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過聚合服務經營者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