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訴爭雷軍手寫簽名商標被駁回

9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案件二審行政判決書日前公開。
文書顯示,小米公司此前申請注冊服裝鞋帽類雷軍手寫簽名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其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為由駁回申請。一審法院支持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35474476號“JEX”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但對訴爭商標在嬰兒成品衣商品的注冊申請應予核準,裁定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被訴決定,并由其重新作出決定。
小米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就引證商標構成訴爭商標在先權利障礙的事實重新作出認定。主要理由為,訴爭商標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軍的手寫簽名,為漢字抽象化簽名,與引證商標一在構成元素、呼叫、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存在差異,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二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整體經藝術化處理,可識別為由字母“jex”構成,引證商標一由字母“Jex”構成。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雖然訴爭商標整體經藝術化處理,與引證商標一存在一定差異,但該差異并不足以使相關公眾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離觀察狀態下區別開來。訴爭商標若與引證商標一共同使用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使用上述商標的商品系來源于同一主體或者兩者之間有特定聯系,從而產生混淆誤認。
(上圖為小米申請雷軍手寫簽名商標,下圖為引證商標)
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小米公司上訴,維持原判。以下為判決書全文: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天星數科關聯公司北京小米電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雷軍卸任董事長,林斌卸任董事,洪鋒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新增岳凱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目前,雷軍仍是小米科技等11家公司的董事長。
據了解,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冊資本約20.71億人民幣,由雷軍和洪鋒分別持股90%、10%。經營范圍包括基礎軟件、應用軟件技術服務;提供以上技術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培訓;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經營電信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