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擬為跨境電商企業發放專項資金獎勵 最高達200萬元

7月22日消息,日前,深圳市商務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稱,為推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具備一定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深圳市組織開展2022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申報受理工作。
此次資金扶持領域包括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其中,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的申報條件如下:獨立站2020年1月1日前上線運營,且持續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獨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平均每月銷售額30萬美元(含30萬)以上;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獨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商品銷售收入中自有品牌產品銷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對首次申報并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站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第二次申報并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站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
每個企業申報資助的獨立站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的申報條件如下:申報企業在境外運營的公共海外倉項目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第二批省級公共海外倉,且申報項目未獲得過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
企業公共海外倉項目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第二批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獲得過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海外倉項目不再重復資助。
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的申報條件如下:申報項目應在2020年1月1日之后開展,且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50萬元;申報項目須由申報企業自行建設和運營,其所有權須歸屬于申報企業;
申報企業應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交易平臺企業、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交易企業指通過第三方平臺、自建平臺、獨立站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交易平臺企業指通過搭建網上交易洽談平臺支持跨境電商交易企業或其自身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指通過在境外投資建設公共海外倉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國際倉儲、物流配送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另外,商務部還要求申報企業2020、2021年營業收入均不低于5000萬元。
其中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2021年跨境電商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交易平臺企業2021年平臺商品交易額不低于1億元;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建設運營的海外倉面積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務不少于50家跨境電商企業,拉動跨境電商出口貨值不低于1億元。
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商務部會對項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建設投資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0萬元,費用主要包括研發人員費(不超過總費用的60%)、研發設備材料費(含購置、改造、租賃)、軟件或服務購置費、外協開發費及其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
每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數字化應用項目,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申報網絡填報時間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9日18:00。材料提交時間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6日17:45。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為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材料提交時間截止日起85個工作日。
